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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实招商主体责任。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实施本区域招商投资促进工作。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抓实招商引资工作,亲自谋划招商,带头开展招商,督促推进重大招商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2.健全协同招商体系。市级有关部门要牵头统筹推进本行业招商投资促进工作。市属国有企业要明确招商工作责任部门,用好境内外代表处或分支机构,协同开展驻点招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势,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全市“一盘棋”产业招商、园区招商、资本招商、以商招商等工作。市招商投资局要充分发挥全市招商投资促进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统筹作用,不断完善全市招商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协同调度重大招商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招商投资局)3.完善驻外招商网络。充分利用好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设立的市级驻外招商联络处,统筹全市驻外招商力量,构建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的招商网络。依托驻外使领馆、侨商会、中介机构、市内企业驻外分支机构等,打造触达全球的招商信息网络,强化外资招商。(牵头单位:市招商投资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政府外办、市政府驻北京办、市政府驻上海办、市政府驻广东办、市工商联,有关市属国有企业)4.强化园区招商平台功能。要对照《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围绕各园区平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促进分工协作,打造重点产业集群“名品+名企+名产业+名产地”体系。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产业招商政策,探索设立专项投资基金,打造专业化招商队伍,增强招商能力和项目承接能力。(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投资局)5.完善专班招商机制。聚焦全市产业发展重点,分领域分层级组建“市领导+行业主管部门+招商部门+区县(园区平台)”联动的产业招商专班,加快打通产业链关键环节,促进构建完整产业集群。建立完善重大招商项目专班推进机制,专业高效推进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招商投资局)
(一)建设卫星互联网基础设施。加快卫星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支撑开展面向全球的运营服务。探索卫星互联网商业化组网机制,推动星座快速组建,筑牢卫星互联网全时全域商业化应用发展基础。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形成新型信息服务体系。(二)开展卫星互联网运营服务。逐步构建运营服务体系,系统开展基础网络服务、数据增值服务、重点行业服务。加快与地面运营商的天地网络融合建设,开展语音、数据等宽窄带接入基础网络服务。建设智能空天大脑,加快数据汇聚,挖掘数据要素价值,开展数据增值服务。深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提供系统级行业解决方案。(三)培育卫星互联网创新生态。发挥龙头企业牵引作用,统筹市内外、行业内创新资源,构建“政产学研资”创新生态。围绕入网认证、运营服务、应用仿真、芯片设计、智能终端等方向,布局建设一批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高端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整合联合各类创新平台,组建创新联合体,积极创建国家级卫星互联网产业创新中心,形成战略科技力量。瞄准卫星互联网前沿,承接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推动原创性引领性技术研发和产品试制,创制产业技术标准。开展知识产权集中运营,推动成果转移转化,培育成长型科技企业。深化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四)开发战略性产品及关键核心技术。围绕构建卫星互联网应用产品体系,重点开发核心IP、芯片、模组、终端、智能传感等战略性产品。着力突破智能终端与芯片、通信体制协议、入网认证、应用场景仿真、通导共生定义等关键核心技术,形成自主可控知识产权体系。
(一)鼓励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支持民营企业联合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及上下游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赛马比拼”等方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纳入市级科技创新重大研发项目的给予1000—3000万元支持,对解决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的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引导民营企业开展产品创新,建立政府部门、国有及大型企业应用场景公开发布机制,让更多新产品在场景中先行先试。推动创新产品先试首用,对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给予支持。(二)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升级建设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向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开放共享。建立科技创新产品服务供需信息发布平台,促进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及其科研团队与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无缝对接。加快建设重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三)大力培育创新主体。实施民营企业“龙头引领”行动,加大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培育力度,打造一批发展质量效益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民营企业。建立健全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首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给予奖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鼓励各区县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推动完善各项支持政策,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
(一)把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作为重要支柱产业来抓。统筹推进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方向,做优做强主导产业,实施食品安全、种养基地建设、品牌建设、平台建设、园区建设、“头羊计划”六大专项行动,构建完善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将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打造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二)创新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思路。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坚持“立足本地”与“两头在外”相结合,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展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坚持改革创新与科技创新相结合,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技术装备改造,提升生产管理现代化水平。坚持集聚发展与融合发展相结合,引导加工产能集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坚持营造产业发展环境与厚植产业发展优势相结合,构建完善科技研发推广体系、生产要素保障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消费市场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建立产业生态联盟。(三)打造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高地。未来五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规模跨上新的台阶,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壮大一批龙头企业,完善一批产业链条,建成一批特色园区。到2027年,力争全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产值达到500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5%以上。(四)健全联农带农利益共享机制。坚持把带动农业、繁荣农村、致富农民作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的基本出发点。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引导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等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推广“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更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业。
1.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在集成电路、新型 显示、新能源汽车、先进结构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制造装备等7个领域认定一批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并在国家级集群推荐、创新平台、产业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在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认定一批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2.支持引进高端研发机构。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在渝设立高端研发机构,通过科技发展专项首期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于通过评定的高端研发机构,根据其研发投入、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情况给予绩效激励支持。3.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符合产业创新领域方向的海外高端人才,支持申报重大(重点)研发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500万元;对科技型企业引进的青年博士、博士后人才开展研发活动的,择优给予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4.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汽车核心软件、生物医药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重点)研发项目,解决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企业牵头承担的重大(重点)项目比例提高至 70%以上。5.开展科技金融服务提升行动。落实科技创新再贷款等支持政策,推动科技型企业贷款支持户数同比增长20%,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支持企业境外融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1.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外线下展会的最高按90%的比例给予展位费支持,对纳入支持范围的重点团组的人员费给予一定比例支持。对企业通过国际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开展自有独立站境外营销推广的给予50%费用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推动市级有关部门、区县、开放平台整合工作力量,组织出国出境团组100个以上,支持1000家以上的企业“走出去”揽订单、拓市场。2.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采用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开展汇率避险的给予资金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0万元。3.鼓励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利润直接投资。鼓励存量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者加大以人民币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支持增资项目与新项目实际使用外资享受同等奖补政策。4.支持金融开放发展。鼓励在渝企业发行本外币跨境债券、跨境商业信托、跨境资产证券化,支持在渝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产品与服务方式,优化财政支持金融开放创新的奖补政策。5.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跨境投融资结算。支持银行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白名单”企业跨区互认。深入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支持市场主体业务异地办理。6.加大对西部陆海新通道相关市场主体跨境融资支持。简化外债账户管理,支持企业利用购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等措施便利结算。大力推进资本项目业务“网上办”“远程办”。
1.阶段性减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扩大业务规模突出、政策效益显著的担保机构,按绩效评价结果分档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力争全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规模超过250亿元。延续实施再担保费阶段性补贴政策,对2023年6月30日前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内的融资担保业务,市级财政对再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分档给予1%—1.3%担保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今年新发生的政策性农担业务、小微担保业务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平均不超过0.8%。3.加大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安排不少于8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加大金融帮扶贷、乡村振兴贷发放力度。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4.支持绿色转型项目融资。碳减排支持工具将部分外资金融机构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纳入支持范围并延续实施至2024年年底,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2023年年底,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项目提供贷款,贷款利率与发放时最近1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持平。依托“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建立融资项目库开展融资对接,增加绿色信贷、债券、租赁等,推动绿色融资新增2000亿元。5.缩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商业汇票承兑期限从1年缩短至6个月,推动企业规范开展商业票据信息披露工作。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政府采购中的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政府采购工程预留比例继续按40%以上执行至2023年年底。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继续按10%—20%执行。7.加快培育上市企业。深入实施企业上市“育苗”行动,做大拟上市企业后备库,分“与中介机构签署正式IPO协议、纳入辅导备案、申报材料获受理、成功上市(过会)”四个阶段,对拟上市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350万元,每季度组织1—2次投融资路演活动,力争2023年年底前入库企业达到800家。